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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低收入家庭户籍年限缩短为1年以上 [打印本页]

作者: 乘风    时间: 2018-9-1 09:25
标题: 低收入家庭户籍年限缩短为1年以上
本帖最后由 乘风 于 2018-9-1 09:31 编辑

拥有一套房子,是很多城市人的梦想。但买房,对有些人来说心有余而力不足,特别是对低收入人群而言,更是遥不可及。他们的住房,如何保障?近年来,我市用更大的力度更优的政策,加强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

昨天,我市公布了2018年度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自今年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申报范围内的户籍时间要求,从5年以上调整为1年以上。

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入住公租房? 通知规定,公租房将租赁给以下4类人群: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农业转移人口。

针对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准入条件。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区申报范围内户籍(不包括户口迁入台州的学生)1年及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7年台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低于34219.2元。

3.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或者2人及以下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36平方米及以下。

记者了解到,对于符合该类标准的家庭,予以优先配租。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区申报范围内户籍(不包括户口迁入台州的学生)1年及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7年台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低于57032元;

4.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或者2人及以下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36平方米及以下。

城镇新就业人员

1.具有台州市区申报范围内户籍1年及以上;

2.已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台州市区已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外来务工人员及农业转移人口

1.在台州市区申报范围内居住;

2.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工作,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能证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保3年及以上;

3.人均年收入低于2017年台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低于57032元;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记者了解到,与2017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相比,2018年的申请条件差异主要在收入上。由于2017年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6年的52318元增加到57032元,相应的,在申请公租房收入条件上也做出调整。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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