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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无所事事买枪消遣 [打印本页]

作者: 黄岩人卖白搭    时间: 2009-9-5 19:26
标题: 无所事事买枪消遣
幸好在车站被民警抓获了

9月3日,韦某被椒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由是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现年29岁的韦某是重庆南充人,原在上海一家数码软件公司上班。今年6月中旬,韦某辞了职,有点无所事事。因为自己的伯伯和哥哥都当兵握过枪,自己对枪感兴趣,就在网上搜索枪支买卖信息。

  韦某说,他找到了台州的一卖家,根据网上留下的电话和对方联系。“为了打消卖家的怀疑,我说自己在社会上混,想买把枪用于抢劫用,抢了钱可以和他分。”韦某表示,卖家确定销售安全后,同意当面看货、交易。随后,韦某从上海赶到台州,并看了一下货便回上海了。

  7月28日,韦某再次与卖家联系,双方约定在路桥见面,韦某从上海坐车到路桥。在路桥一家废弃小屋门口,两人见面。卖方骑着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从黑色小皮包里掏出一把手枪,韦某把玩了一下,便把4000元给了他,同时,卖方还给了韦某一些子弹。

  7月29日中午,韦某背着装着手枪和子弹的背包准备回上海,在台州市临时客运总站候车大厅接受行李检验时,被危险品检验仪发现有异常迹象。车站保卫站的查危员要求检验背包,韦某拔腿就跑,但被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

  经鉴定,该手枪为自制左轮手枪,31颗类弹物为子弹,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交易持有的枪支、弹药。

  检察官表示,韦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28条,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州晚报)
作者: CCTV-@    时间: 2009-9-5 21:19
我也想买把玩玩,就是没路{:1_143:}
作者: 黄岩老扁    时间: 2009-9-6 05:00
路过路过
作者: 黄岩老扁    时间: 2009-9-10 06:37
买枪自卫啊
作者: 天亮就分手    时间: 2009-9-10 12:46
看谁不爽。一枪搞定。。。
作者: 小飞象    时间: 2009-9-10 13:00
年少无知,付出的代价也太高了。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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