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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了房子不赡养 七旬老人把两儿子告了 [打印本页]

作者: 乘风    时间: 2018-2-10 09:42
标题: 分了房子不赡养 七旬老人把两儿子告了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父母含辛茹苦把子女抚养成人,在他们年迈之际,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临海的李大爷,在年迈之际却遇到了赡养难题,儿子长期不按分书约定支付赡养费。老两口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
    李大爷今年70多岁,夫妇俩劳苦一生,将二子四女拉扯长大,还建了四间三层楼房。按理说,老人的晚年应该过得很开心,然而,老两口却因为二儿子伤了心。
    原来,在1995年的时候,李大爷在家庭内部开了个会,经过协商一致,形成了一份分书,分书约定两个儿子李大和李二(均为化名)各分得两间房屋及其余一些零碎物品,同时约定二老住在李大家,烧饭在李二家,二人共同承担二老的口粮及生活费。
    然而,李二分得房子后,对于分书约定的义务却置若罔闻。2016年8月,李大娘因病住院花去医药费近万元,李大承担了一半的医药费,而李二却不愿支付。
    “我们也是没办法了。”李大爷说,夫妇俩将李大和李二起诉至法院,要求李二支付剩余的医药费,并要求李大和李二接下来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
    在法庭上,李大当场表示愿意每月支付600元赡养费,而李二表示,应该由兄弟姐妹六个平摊父母的各项花费。为此,李二还表示,愿意返还已分得的房屋中属于父母的份额,再平分给兄弟姐妹,然后赡养义务也由大家共同承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李大爷夫妇和李大、李二在分家时对口粮、生活费用已明确约定由两个儿子负担,故两个儿子应履行赡养义务,各半负担二老的生活费、医疗费等。最终,法院判决李二支付剩余的一半医药费,并酌定李大和李二每人每月支付二老生活费500元。二老今后的医药费等凭票由二子各半承担。

来源:台州晚报
作者: wangdapao1    时间: 2018-2-11 09:44
都说养儿防老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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