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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温岭老板图便宜雇“自学成才”的气焊工,一场火,双双被拘留 [打印本页]

作者: 倦困兽    时间: 2018-1-27 11:20
标题: 温岭老板图便宜雇“自学成才”的气焊工,一场火,双双被拘留
杨某为图便宜雇佣无证的宋某进行气割作业,宋某自诩经验丰富、技术了得,结果在实施气焊切割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焊工要被拘留,雇主同样也要被拘留。近日,温岭市公安局依法对杨某、宋某因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均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1月24日上午10时,宋某在新河镇牛桥村一海绵厂用气割枪切割铁皮架子时,因操作不当致使切割时产生的火花掉落到铁皮架子里的海绵中,从而引发火灾。所幸报警及时,只是烧坏了一些木头箱子,没有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物损约200元。

经调查,新河派出所民警蒋海杰发现宋某在没有取得特种行业资格证和上岗证的情况下进行气割操作,其行为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并过失引起火灾。
“我之前焊了这么多次都没事,哪知道这次就出事了。”50岁的宋某没想到经验丰富的自己也会失手,钱还没赚到,把自己给搭了进去。
宋某来自安徽,自学了电焊、气割技术后便四处揽活。因为未经过正规培训,他丝毫没有应对突发状况的处置能力,发现起火后,惊慌失措。
经深入调查,民警了解到雇主杨某在明知宋某未取得气割上岗证情况下,雇佣其进行气割作业。随后,在杨某位于泽国镇的一出租房将其查获。
杨某一直狡辩:“是他操作不当引发火灾,这跟我什么关系啊,干嘛要抓我啊?”“你明知他没证还让他进行切割铁皮架子操作,出了事你自己也跑不了。”民警当即指出了杨某的错误。
“我也是贪方便、省事,没想到我自己也得被拘留。”杨某低头懊悔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近日,温岭市公安局依法对无证气焊工宋某、雇主杨某均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来源:温岭公安
作者: hyk32286    时间: 2018-1-27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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