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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监委用了哪一招,让他都招了 [打印本页]

作者: 乘风    时间: 2018-1-25 10:01
标题: 监委用了哪一招,让他都招了
临海市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杜丙金被立案后,当地监委及时查封4处赃物藏匿点, ​发现了大量名酒名表名包金条和“有问题”的招标工程合同,彻底瓦解杜丙金的心理防线

    2017年7月21日,临海市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党总支书记杜丙金被立案一个小时后,临海市监委查封了他位于城乡结合部的老宅。果不其然!监察机关在杜丙金老宅中发现了不少赃物,还有一些“有问题的”招投标合同。查封老宅成了案件的突破口,杜丙金内心受到很大冲击,接受讯问时的态度也慢慢改变了。
    查封老宅找到突破口
    杜丙金的老宅位于临海城乡结合部,是一栋立地小楼。
    “杜丙金平时都住新房,老宅基本不用。不久前,我们通过调查发现,他突然频繁出没于老宅。我们当时就怀疑里面藏有赃款赃物。”临海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黄山河说。
    在杜丙金被立案一个小时后,临海市监委查封了他的老宅。和猜想的一样,监察机关在老宅里发现了一些高档酒、纪念品等,最重要的线索,则是一些“有问题”的招标工程合同。
    通过实施查封,控制赃款赃物藏匿场所,这是突破案件、查明事实的一大关键。杜丙金案就是例证。
    “这么多赃款赃物堆放在你家里,被我们抓了个现形,你得如实交代财物来源!”临海市纪委监委四室主任、杜丙金案审查组组长张骞对记者说:“我们把查封清单、现场照片摆在杜丙金面前,他立马意识到自己藏匿赃款赃物的地方被查了个底朝天,内心受到很大冲击,接受讯问时的态度也慢慢改变了。”
    顺藤摸瓜,查封其他赃款赃物
    杜丙金的心理防线瓦解,一一交代了其他赃款赃物的藏匿场所。
    在去年五六月份,意识到自己可能会“出事”的杜丙金,开始转移赃物。大量赃物被分批转移到4个地方。杜丙金交代后,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前往杜丙金藏匿赃物的地方进行搜查,发现了大量名酒、名表、名包、金条等赃物,并严格履行查封程序。
    另一方面,通过银行发现杜丙金及其妻子、丈母娘的资金转账十分频繁,随即对杜丙金及其家属在证券公司的开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我们发现,杜丙金及家属有大额的钱在炒股,这和他自身的收入不相匹配。”张骞说,调查组立即申请开具协助冻结金融资产通知书,冻结杜丙金及其家人的股票账户。
    在接下来的询问过程中,临海市纪委、监委以查封所获得的线索为突破口,涉嫌违纪人员杜丙金终于如实交代了违纪经过。
    查封,防止重要证据被污染或流失
    查封的重要作用还体现在“控制第一现场”,防止重要证据被污染或流失。据张骞介绍,杜丙金频繁出入老宅,主要是为了那些存在问题的招投标合同,结果查封中截获了这些文件,纪委也就掌握了他涉嫌受贿的重要证据。
    “如果因为未及时进行查封,导致这些重要文件被转移、藏匿或销毁,就会给案件调查工作造成困难。”张骞说。
    “一旦进行查封,还能给财产的名义持有人形成压力,促使他把实情向监察机关讲清楚。”据黄山河透露,有的受贿人为规避监督调查,故意把房产落户到亲朋好友名下。办案过程中,即便受贿人承认、行贿人承认,但名义持有人坚决否认,没有查封措施,常常难以再查。对房产进行查封,防止上市交易,确保证据不流失,同时还能对他的心理形成强化:这就是赃物!不少名义持有人的心理防线就是这样被攻破的。
    查封,有严格监督制约
    对证明被调查人有无职务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各种财物、文件、资料进行查封,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字,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占有人。”
    查封措施的使用,直接关系到被调查人的财产等权利,必须受到严格监督制约。据张骞介绍,在具体实践中,由承办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批后方可实施查封。调查人员持扣押、查封、搜查文书,会同见证人一起到现场,见证人包括当事人单位同事、家属及两个以上办案人员。
    对于查封的物品,调查人员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物品持有人或保管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清单,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或保管人签名。查封过程,办案人员持执法记录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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