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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温岭一15人团伙通过网络虚假交易诈骗100多万,居然有14名90后 [打印本页]

作者: 五个半柠檬    时间: 2017-10-30 15:43
标题: 温岭一15人团伙通过网络虚假交易诈骗100多万,居然有14名90后
10月26日上午,温岭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15名被告人通过网络虚假交易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诈骗金额累计100多万元。

网络诈骗案
据了解,这15名被告人除一人是80后外,其他14人都是90后,岁数最小的19岁,这其中三名主要被告人张某、张某某和李某某分别为19岁、20岁和26岁。
经依法查明,2016年9月到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与张某和张某某商量组织其他被告人,在网络上发布出售演唱会门票、二手手机的虚假信息,吸引被害人,随后利用张某和张某某提供的虚假交易链接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骗得人民币20多万元。




这期间,其他被告人也通过这种形式吸引多名被告人并诈取钱财,累计人民币80多万元。2016年12月,温岭当地公安干警分赴安徽、山西、湖北、四川等地,成功抓获了这些被告人。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叶兴智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g,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孙学琦、荀丛聪、薛中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触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温岭广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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