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标题: 在黄岩开车撞死一只狗,狗主人索赔近10万,你说要不要赔啊?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小清新    时间: 2017-9-6 13:41
标题: 在黄岩开车撞死一只狗,狗主人索赔近10万,你说要不要赔啊?
黄岩的苗先生今年30岁,
养了一条进口的法国斗牛犬,
平时爱惜有加,
待如亲儿子。
无奈天有不测风云,
今年1月26日,
斗牛犬在家门口遇车祸丧生。



痛心之余,
苗先生向黄岩法院宁溪派出法庭提出诉讼称,
肇事司机曾某驾车不慎,
驶入非道路范围的自家门口,
导致爱犬在自家门口遭遇交通事故死亡,
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苗先生要求驾驶员曾某赔偿损失,
包括误工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公估费,
共计人民币91510元。
对于苗先生的诉求,
曾某并没有出庭应诉,
事故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出庭应诉。



斗牛犬之死,谁之责?
在事故责任划分方面,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在未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公路上行驶,对路况未能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其车与原告的宠物犬发生碰撞,导致宠物犬死亡,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作为宠物犬的饲养人,将宠物犬散放在自家门口的公路边,使宠物犬在无人控制的情况下与被车辆发生碰撞而导致死亡,原告亦具有一定的过错,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酌情确定由原、被告各自承担50%的责任。

赔偿多少才合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的误工费、交通费,因本案系财产损失案件,原告对误工费、交通费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财产损失原告主张86000元,保险公司有异议并提出重新评估,经法院委托评估公司重新评估后确定的价格为65000元,法院予以确认。原告自行委托评估的公估费4800元系原告为主张赔偿权利而支出的费用,法院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判决,
该次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65000元,
公估费4800元,
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2000元,
剩余的67800元由原告曾某自行承担33900元,
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33900元。

来源:台州晚报
作者: 深蓝智能    时间: 2017-9-6 13:49
直接把养狗撞死算了。养狗不去死了活着做什么。
作者: 对方正在输入….    时间: 2017-9-6 14:21
...........
作者: 鱼水之欢有缘    时间: 2017-9-6 18:05
非法养狗应该负主要责任,像他这么说打狗队打死了也要陪,狗是圈养的不是散养的
作者: 黄岩山岗头    时间: 2017-9-6 21:35
照这样判决,那打狗队和法律相违背!
作者: 你的朋友3    时间: 2017-9-7 10:24
好可怕的赔偿。开车的更要小心了……
作者: 2435298    时间: 2017-9-7 13:59
什么叫打狗看主人……打狗队敢打村长书记的狗?
作者: 照白直讲    时间: 2017-9-7 15:2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miss十三    时间: 2017-9-7 15:58

作者: 这个冬天    时间: 2017-9-7 16:07
赔偿损失,包括误工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公估费。要不要来个出葬费
作者: 碧血丹心    时间: 2017-9-7 18:23
狗比人贵,这就是特色的社会
作者: 498008    时间: 2017-9-7 18:58
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
作者: 黄烟岗    时间: 2017-9-7 20:29
唉。。。。。。。。。。。。。。。。。。。。。。。这都什么社会啊
作者: Ting    时间: 2017-9-8 02:57
闹过头了,凡事有个度
作者: 缘分天注定    时间: 2017-9-8 09:08
又是一条致富路,买条狗,办个狗证,买份狗保险,去街上碰瓷,谁碰谁倒霉,真是醉了,法院是根据哪条法律判的,以后可以不用人碰瓷了,狗可以上了。前不久椒江那边也有撞到狗了,也没有这样赔法,看来狗爸比较牛,都没吃药吗,都病的不轻

作者: 缘分天注定    时间: 2017-9-8 09:09
原告上诉,凭什么赔?

作者: 不老翁    时间: 2017-9-8 09:16
原告不是苗先生吗?最后判决怎么变成了原告曾某
作者: 不老翁    时间: 2017-9-8 09:27
撞了狗按评估价分贵贱,撞了人是不是也有贵贱之分,也要评估一下被撞者身价?
作者: 不老翁    时间: 2017-9-8 09:29
既然狗属于物品,撞了狗应该按市场狗肉价格评估
作者: 啄木鸟776    时间: 2017-9-8 10:00
自家的狗在小区内不用绳子牵着,被车扎了还要人赔?要是狗咬人了怎么办?
作者: 啄木鸟776    时间: 2017-9-8 10:22
把狗当成人的.总有一天会把人当成狗
自家的“財产”不小心保管,而是隨意丟弃在公共场所(比如连绳子都不拴),等別人撞了就來索賠,這叫“碰瓷”!公路是车走的、人走的,你放个張牙舞爪的畜生在那边不加約束,這是蓄意扰乱公共秩序。
自己不把狗监管好,到处乱跑。法律不是规定了,狗出门要由主子用狗绳牵好吗?
现在狗主子没管好狗,弄脏了他人的车辆,还敲诈勒索所,完全是无赖。
这种无赖思维还有市场,真没救,真垃圾。




欢迎光临 黄岩论坛 (http://bbs.0576qq.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