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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被行政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前锋    时间: 2017-6-7 15:23
标题: 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被行政处罚
近日,澄江派出所民警对辖区一网吧进行检查,并对上网人员的登记情况进行一一核查。核查中发现一名男子网吧登记时出示的身份证照片与本人有很大出入。面对民警的询问,该男子吞吞吐吐,不肯说明详细情况,民警便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查,男子杨某持有的身份证是其一年前在深圳火车站捡到,一直放在钱包里,今天到网吧上网时发现忘了带自己身份证,以为用别人的身份证上网,没什么大不了,便将网吧管理员糊弄了过去。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上网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现黄岩公安分局已对杨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下阶段,澄江派出所除了检查监督网吧上网实名登记情况外,还将针对性地开展网吧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识别专题培训,提升网吧业主安全管理能力。
作者: hyr12345678    时间: 2017-6-1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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