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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学台州“首法”,当心十一后挨罚 [打印本页]

作者: 乘风    时间: 2016-8-10 09:41
标题: 学学台州“首法”,当心十一后挨罚

  “僵尸车”随处停,非法小广告随意张贴,宠物乱拉粪便不清除……谁干这些事今后都要挨罚了。昨天上午,《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少仙宣布该《条例》出台,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台州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共6章52条,分为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和监督、附则等六个部分。这六部分都涉及哪些内容,《条例》管的范围有多宽,哪些行为违“首法”?违“首法”会被怎么罚,由谁来执法?让我们一睹为快。
  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出台,10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带你赶紧先看看——
  “台州特色”难题有了解决方案
  建筑物门牌不清、村留用地杂乱、马路重复开挖、殡仪和祭祀活动影响市容、破旧车辆占用公共泊位、小广告乱张贴等具有台州特色的问题曾是我市市容管理的一大难题。《条例》中市容管理部分特别针对这些“台州特色”的难题做了相关规定。它以城市建筑物、道路及设施、户外广告、景观照明的管理为重点,对城市市容管理的主要问题作出了规定。
  例如,市民在公园绿地、护栏、电线杆等公共场所设施上晾晒物品,如果经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却拒不改正,将对个人处20元罚款,如果是单位,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街头“僵尸车”也是让不少市民觉得头疼的问题,它不但破坏市容,还占用了有限的公共资源。今后,不在划定的地点停放车辆,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将被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还有哪些行为违“首法”,违法后会被怎么罚?
  修剪的树枝遗留在人行道上无人处理,清理窨井淤泥产生的废弃物随意堆放,以前,这些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规进行规范,给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现在,这些空白已经被填补,相关作业部门工作完成后,得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例如,《条例》第四十条就明确规定:因水、电、通讯设施建设等开挖绿地或者栽培、修剪树木、花卉等作业产生的泥土、枝叶等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维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清疏排水管道、打捞河道漂浮物以及清理窨井淤泥产生废弃物的,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处理,并清洗作业场地,不得随意堆放。违反规定的,责令即时清除,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很多市民喜欢养宠物,有空的时候就会带上宠物们出去散散步。但是有的人还没有当“铲屎官”的自觉,不会去清理宠物排放的粪便。《条例》正式实施后,不即时清除宠物排放的粪便将被处50元罚款。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等也将受到同样的处罚。而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将经营场所内的垃圾等废弃物清扫至公共场所将处200元罚款。
  而护栏、指示牌、信号灯、照明、监控以及候车亭、公共自行车站点等道路公共设施设置或者管理单位也要承担起自己的管理责任,保持这些公共设施整洁、完好、有效。如果出现污损、毁坏的,要及时清洗、维修或者更换。根据《条例》规定,如果违反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台州乡、镇(街道)都在《条例》适用范围内
  从“首法”的名称不难看出,《条例》主要针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那么管理的范围有多宽呢?
  《条例》在总则中明确: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镇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台州的乡、镇(街道)都在《条例》适用范围内。
  另外,对于管理单位和执法主体,《条例》也作了明确规定,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除特殊规定外,执法实施部门也是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目前我市正在进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那么对于那些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区域,由谁来执法呢?《条例》也给出了答案: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区域,执法实施部门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同时,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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