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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子实习期闯高速 变更车道惹事故 [打印本页]

作者: 时光会咬人    时间: 2015-6-23 17:16
标题: 女子实习期闯高速 变更车道惹事故


  2015年6月21日14时17分,甬台温高速公路往宁波方向吴岙分岔口发生一起小型轿车刮擦集装箱的道路交通事故。监控资料显示,白色小轿车试图从超车道变更到主车道上,此时,在主车道的集装箱车头已经超过小轿车的车身,可小轿车还是硬生生地刮了上去。
    白色小车与集装箱的左侧轮胎、防护栏等部位刮擦。留在小车上右侧车身的轮胎痕迹异常明显,车头右侧有明显的凹陷痕迹,后视镜也被挂落。
    高速交警了解到,小轿车驾驶员夏某,从温州上高速准备往杭州方向开,因不熟悉路况,一路上开启车载导航。车辆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因和同车的朋友聊天,疏于观察,眼看就错过岔口,于是就发生了监控中的一幕。
    经查,夏某于2014年10月20日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尚在实习期内。同车的焦某初次领证日期为2014年5月28日,虽然已过实习期,但也不符合“陪驾”的标准。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应当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夏某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
    最终,高速交警认定夏某因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处以200元的罚款。因夏某实习期内上高速而没有符合条件的陪驾人员,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作者: 星星在消逝    时间: 2015-6-23 18:40
唉,吓死人家大货的节奏
作者: 北城的__辉    时间: 2015-6-23 21:07
找死的桀纣
作者: 横桥悠悠    时间: 2015-6-24 06:28
自己的问题出了事 还要别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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