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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次请求删帖 [打印本页]

作者: 忠诚    时间: 2014-9-24 11:40
标题: 再次请求删帖
本帖最后由 忠诚 于 2014-9-24 12:13 编辑

麻烦版主把我发的帖子删下,谢谢~            
作者: 叶落无双    时间: 2014-9-24 11:56
不应该删除
作者: 叶落无双    时间: 2014-9-24 12:01
第一 有证件就可以打野生保护动物?
第二 为什么开无牌骑车
第三 公共场合这样拿枪  还开无牌车如果打伤人逃跑谁负责?
第四 公民所处地区不属于猎区、牧区,则不能持有任何枪支,更不能办理持枪证
难道他打白鹭的地方是猎区?
应负刑事责任   还删帖  无稽之谈  
作者: 叶落无双    时间: 2014-9-24 12:06
请问是哪位领导查实这样合理合法 不需要负责的  还有相关相关证件呢
其次我也不相信这么年轻的人会有持枪证
还在非猎区拿抢出来   还要开无牌车  这样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

作者: 噢也    时间: 2014-9-24 12:56
为什么要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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