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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证未办先营业4S店被罚2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恋宝贝    时间: 2014-3-18 11:24
标题: 证未办先营业4S店被罚2万元
按照规定,汽车4S店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期间是不可以从事机动车维修的,而台州鑫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无视这一规定。3月5日,该公司因无证从事机动车维修,被椒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
  2月28日,工商部门向椒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反映,台州市鑫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无证从事机动车维修的行为。当天,稽查人员来到位于东环大道上的这家4S店,发现一名维修人员正在为一辆私家车做电脑检测,另一名维修人员正在安装汽车导航。经查,该4S店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同时两名维修人员都未取得机动车维修从业资格证。
  对此,该4S店法定代表人王女士解释:“店刚从别人那转过来,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已经在办理申请。”据了解,该店于今年2月8日开始正式对外营业,共修理了15辆车,目前已招收10名员工,其中6名未取得机动车维修从业资格证。
  该局稽查队副队长张吉贵表示,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必须先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椒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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