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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成立黄岩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的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水枪    时间: 2013-12-6 15:00
标题: 关于成立黄岩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的公告
关于成立黄岩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处工作,广泛动员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全力推动建立火灾隐患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黄岩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广大市民对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一、 举报方式
个人和单位均可采取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举报,以个人名义举报的提倡实名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二、 举报范围
黄岩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受理黄岩区范围内的下列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
1、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
2、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4、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
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6、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7、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8、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
碍物的;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
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10、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11、在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
12、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13、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14、建设工程的外墙装饰、装修及广告牌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影响建筑防火防烟性能和灭火救援的;
15、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16、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 96119或84769113、 84210119、84117119
来信地址:黄岩区新前街道牟村朝元路119号,
黄岩区东城街道环城南路108号;
电子邮箱:huangyanxiaofang@sina.com

黄岩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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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交警大队正对面停车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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