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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台州特大生产、销售新型地沟油案一审宣判,54名被告领刑十一年至十个月不等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巧若拙    时间: 2013-9-1 11:39
标题: 台州特大生产、销售新型地沟油案一审宣判,54名被告领刑十一年至十个月不等
台州特大生产、销售新型地沟油案一审宣判,54名被告领刑十一年至十个月不等
作者:陈静  发布时间:2013-08-28 10:03:24  阅览数:45
备受社会关注的4起台州特大生产、销售新型地沟油案,8月6日至9日一审陆续宣判。俞兴仁、费连潮、张联新、解菊清等54名被告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个月不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2年3月,被告人费连潮伙同女婿被告人叶占友等人购得废弃的含有大量淋巴的花油、网油等废弃物炼制成猪油销售给各食品加工厂,将剩下的报废油(“毛油”)销售给被告俞兴仁用来制作精炼食用油供人食用。至案发,共销售给俞兴仁毛油100余吨,销售金额60余万元。



被告人俞兴仁伙同被告人陈长明、应位茶等人将低价购买的毛油加工成食用猪油销售给被告人解菊清等人,至案发共生产、销售300吨以上食用猪油,获利100余万元。经销商解菊清明知该油系猪肉废弃物炼制,仍以4.7元至4.8元的价格购买,放在自己位于黄岩西城街道大桥路农贸市场、特艺农贸市场的摊位上贩卖,并销售至椒江、路桥温岭等地的粮油经销商。



2007年3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张联新伙同妻子被告人郑荷芹购买花油、膘肉碎等猪肉加工废弃物在黄岩区澄江街道仙浦汪村家中和出租房内炼制“食用油”180余吨,并销售给面店老板被告人王一超等人。



2008年9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陈玲平、李方明夫妇在舟山定海区开办猪油加工点,从菜市场上收购大量含有淋巴的网油、鹅板油等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炼制“食用猪油”90余吨。经销商被告人马国民等人明知该油系废弃物炼制,仍贩运到台州,销售给面馆、小吃店。



黄岩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俞兴仁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判处被告人费连潮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处罚金70万元;判处张联新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120万元;判处解菊清有期徒刑七年,处罚金90万元。


作者: 大巧若拙    时间: 2013-9-1 11:49
另外50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和罚金。
作者: 啶咯那瞬间    时间: 2013-9-1 12:11
对这些人就应该严惩呀!
作者: 亲亲我的宝贝    时间: 2013-9-1 12:38

作者: forever00g0    时间: 2013-9-1 13:22
枪毙,中国法律不健全。
作者: 绿城★浪子    时间: 2013-9-1 19:03
直接毙了
作者: 大巧若拙    时间: 2013-9-1 20:29
食品安全问题,判得太轻了!
作者: 到不了    时间: 2013-9-1 21:24
太可恶了!!直接枪毙得了
作者: az蜘蛛    时间: 2013-9-2 10:03
杀无赦
作者: 无路可退    时间: 2013-9-2 10:49
真的查清楚了吗?这些油被那些饭店用了,能公布一下吗?
作者: 一夕    时间: 2013-9-2 11:27
请问,那些明知是地沟油还使用的餐馆是怎么处理的?
作者: 大白    时间: 2013-9-2 23:39
很多用了好多年地沟油的老板抓去后只判了几个月或者1年多点。(这个是真的)

坐牢的时间是按照进去的时间开始算的(2012年9月份),等于说判1年的话今年9月份就能出来。

至于那些用地沟油的餐馆现在基本上都还开着。(这个是真的)

餐馆名字到现在都没对外公布。(这个是真的)

据民间谣传,是因为买卖使用地沟油的其中有人上面有关系才导致这么多人判的这么轻的,就生产的重一点。(这个只是民间谣传,本人只是转述,大家看看就好,本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1_316:})
作者: 胸口碎大石。    时间: 2013-9-3 02:06
难怪现在的人在外面饭店酒店吃饭人越吃越胖 其实没有地沟油吃我还不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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