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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黄岩院桥中学杀人详细情况 [打印本页]

作者: yzy0711    时间: 2012-10-17 22:13
标题: 黄岩院桥中学杀人详细情况
事实是:初二(外路人)把臭气弹扔到初三身上,争吵起来 初二的说要把初三的捅死,后来中午的时候,初三因为上课迟到 老师不给进,让他们走,他们就去初二找那个人,看看初二的怎么把他们捅死,来到初二那里后跟初二的打起来,这时主角出现了,另外一个外路人看他们打起来,就拿起水果刀帮初二这个外路人一起打,后面就悲催了。。。。主角家庭背景,父亲拜王克,母亲赌博鬼,之前有过一次案件捅过一个人(没死)现在校长和班主任都不见人影,据说事发后,校里老师吧血迹都清洗掉,以毁灭证据,现在2个人死了,一个人还活着,医院要把尸体拿去火化,家长不肯,抢回尸体,在回家的路上又被警察拦走了。
作者: Classic_Gallery    时间: 2012-10-17 22:24

作者: 黄岩小胖    时间: 2012-10-17 22:27
太狂了。求照片
作者: 后生穷光蛋    时间: 2012-10-17 22:29

作者: 良人以不在    时间: 2012-10-17 22:30
应为这个事情传出去政府要大换血政府怎么肯!肯定要帮助学校毁灭证据的
作者: 罂粟。    时间: 2012-10-17 22:31

作者: 狐狸,未成精    时间: 2012-10-17 22:33
事情已经闹大了 。还想怎么掩盖
作者: ama    时间: 2012-10-17 22:34
是呀,教育局对这些事情也没有重视过,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心理教育没有做到重点,也因此总会有这样的血腥事件一幕幕的上演
作者: sir1732    时间: 2012-10-17 22:37
本帖最后由 sir1732 于 2012-10-17 23:00 编辑


唉!悲剧啊!
不过楼主说的话有点怀疑,楼主是知情人吗?
首先这个事情已经可以讲半个黄岩都知道了,还有那么多学生老师做证人,光洗掉血迹 磨灭不了什么证据吧!还有貌似医院只有太平房没有火化房的吧?还真不清楚,而且这事情想想最多同警方 学校 和凶手这三者可能有关系,为啥医院要出面火化,毁灭证据,不是找事吗{:1_316:}
作者: 靑春丶酸    时间: 2012-10-17 22:51
是外地人孩子。。。村里在校的这么说。。。

哎。。。。。风气这样了
作者: 高桥黄辉    时间: 2012-10-17 22:53
这年头,发生什么事都是正常现象
作者: __超、人    时间: 2012-10-17 22:56
上班的时候,看见一群人推着医院的那种推床,从我们店门口经过,好多警察在后面追,最起码有100多个吧.好像家里人把人推到副食品市场那就被堵在那里了.后来还是被警察把尸体抢回去了,不知道为什么要抢回去,反正好像就是不让家里人把尸体给领回去.那死者的外公还是爷爷去求警察还被警察给打了,后来听说围观的跟警察有打起来怎么的......
作者: 飞翔弹簧    时间: 2012-10-17 23:03
{:1_29:}
作者: 乱了夏天蓝了海    时间: 2012-10-17 23:04
现在的小孩子怎么那么冲动
作者: 知行合一    时间: 2012-10-17 23:14
纳尼?求真相,解释,一切
作者: 霸天虎    时间: 2012-10-17 23:14
我不明白的是警察要抢尸体干什么'逆天吗?
作者: 亲亲我的宝贝    时间: 2012-10-17 23:19

作者: zjtzhyjk    时间: 2012-10-17 23:42
现在的社会太疯狂了。学生也如此
作者: 龙匹纠    时间: 2012-10-18 00:02
狄:   元方。关于警察抢尸体的事情你怎么看?
元方: 大人,卑子认为此事定有蹊跷,接下看此地政府衙门定有什么作为,我们静观其变。
狄: 恩。元方,速去暗中查访,有情况速速来报!
作者: 天天乐    时间: 2012-10-18 00:12
霸天虎 发表于 2012-10-17 23:14
我不明白的是警察要抢尸体干什么'逆天吗?

我听到的是家属想把医院里的学生遗体搬到学校去,才发生晚上副食品市场边的轰动的事
作者: 玫瑰在狰狞    时间: 2012-10-18 00:32
出了事学校政府都只会赔钱了事……
作者: 我却不知道    时间: 2012-10-18 07:34
还是没真相, 看了两个版本了
作者: 臭豆腐    时间: 2012-10-18 08:12
我也听讲的是家属想把医院里的学生遗体搬到学校去,才发生晚上副食品市场边的轰动的事
作者: 卖杨梅的丫头    时间: 2012-10-18 08:20

作者: 尕鸭嘎嘎    时间: 2012-10-18 08:22
求照片
作者: 豆包    时间: 2012-10-18 08:25

作者: 风玲儿    时间: 2012-10-18 08:25
一件事情,总会有不同的版本传出来的。这就是一传十,十传百的功效。
作者: 245423507    时间: 2012-10-18 08:38
{:soso_e117:}
作者: 亲亲多美丽    时间: 2012-10-18 08:44
本帖最后由 亲亲多美丽 于 2012-10-18 08:48 编辑

死3人以上属重特大案件,领导坐不牢,不毁灭证据才怪,对于政府来说,维稳是头等大事,可牺牲一切小老百姓的利益
作者: 迷失在现实    时间: 2012-10-18 08:46
这事真闹大了,是有两个版本不知那个是真啊。不过悲剧已酿成了
作者: 辗转今生    时间: 2012-10-18 09:15
什么毁灭证据,网上都有照片了,还毁什么,证据不是这么保存的,难道要一直血淋淋的让学生上课看啊!
作者: 【依☆戀】    时间: 2012-10-18 09:33
外路人不好惹,动不动就带刀
作者: 心中的你    时间: 2012-10-18 10:46
警察要抢尸体干什么'逆天吗?
无法无天
作者: 肉琪菇凉°    时间: 2012-10-18 10:56

作者: tianyu    时间: 2012-10-18 11:10
龙匹纠 发表于 2012-10-18 00:02
狄:   元方。关于警察抢尸体的事情你怎么看?
元方: 大人,卑子认为此事定有蹊跷,接下看此地政府衙门定 ...

有才啊
作者: 火拼龙257    时间: 2012-10-18 11:26
现在的警察抢尸是正常的事
作者: 安希。    时间: 2012-10-18 11:47
学生自己要龙打死了怪谁,一句话活该。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作者: 于二十    时间: 2012-10-18 17:47
亲亲多美丽 发表于 2012-10-18 08:44
死3人以上属重特大案件,领导坐不牢,不毁灭证据才怪,对于政府来说,维稳是头等大事,可牺牲一切小老百姓的 ...

要开十八了时间快到了,政府也很紧张一点风吹草动就怕起来所以要维稳不惜动用各种力量进行维稳,小民出门要当心搞不好就要劳动改造或送精神病院。
作者: 你管偶啊    时间: 2012-10-18 19:38
我晕啊,这什么世道啊,人家家里还有父母,领尸体也不给领,难道警察他们没有孩子的吗,反过来自己孩子这样了还会抢吗,真不厚道,真想把这些警察给杀了。人家已经失去孩子很心痛了,还不让带回家,火化不火化和警察没关系吧,真搞笑这社会。有关系又怎么了,还不给带尸体。社会真的好悲哀。同志们,给转到微博去。就不相信一些当官的看不到
作者: 失控。    时间: 2012-10-18 20:12
尸体拿回去 本该如此啊 不应该放医院啊  警察怎么了
作者: I_want_to_die.    时间: 2012-10-18 21:42

作者: →_→贫尼法号三    时间: 2012-10-18 21:48
那我怎么听人家是因为抢一个女孩子才打架的,还把女的也砍了,还说初三的学生两个已经死了,说那女孩子还在抢救,可是抢救无效也已经死了,还有校长自己已经辞职了!!!!!
                怎么什么讲法都有的呢!!
作者: 尘姒尘丝    时间: 2012-10-18 22:23
警察抢尸体是怕家属抬尸体去学校闹呗,一般不都是这样的嘛
作者: 回到过去式    时间: 2012-10-18 23:15
呼叫元芳!!
作者: 彭海兵    时间: 2012-10-19 05:18
为什么黄岩这地方总是有大新闻呢?
作者: 心痛谁知抚    时间: 2012-10-19 08:37
你管偶啊 发表于 2012-10-18 19:38
我晕啊,这什么世道啊,人家家里还有父母,领尸体也不给领,难道警察他们没有孩子的吗,反过来自己孩子这样 ...

民是斗不过官的
作者: 肉琪菇凉°    时间: 2012-10-19 09:22

作者: ゞDrowningゞ    时间: 2012-10-19 09:45
求图求真相
作者: 犬神Z    时间: 2012-10-19 12:01
亲亲多美丽 发表于 2012-10-18 08:44
死3人以上属重特大案件,领导坐不牢,不毁灭证据才怪,对于政府来说,维稳是头等大事,可牺牲一切小老百姓的 ...

3人不属于重特大,重特大起码10人以上
作者: 黄岩丶小青年    时间: 2012-10-19 12:46
霸天虎 发表于 2012-10-17 23:14
我不明白的是警察要抢尸体干什么'逆天吗?

想掩盖事情,瞒天过海吗?
作者: 见鬼了    时间: 2012-10-19 14:29
一切要以稳定为主 马上开18大了, 一切要和谐
作者: 小非飞    时间: 2012-10-19 14:53

作者: jesseyang1019    时间: 2012-10-19 15:04
和谐,和谐,还是和谐,
作者: 羞怯    时间: 2012-10-19 15:19
那老师就SB吧 还不给进。
作者: 888999    时间: 2012-10-19 15:31

作者: 657341319    时间: 2012-10-19 17:01
十八大?
作者: 猪猪侠    时间: 2012-10-19 19:08
天天乐 发表于 2012-10-18 00:12
我听到的是家属想把医院里的学生遗体搬到学校去,才发生晚上副食品市场边的轰动的事

发生那么大的事怎么新闻多不报到,郁闷!
阿福讲白搭近讲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作者: 黄岩佳佳    时间: 2012-10-20 09:27
反正都是“扫列列”的人。小孩子这么爱打架。
作者: 走∮咱去流浪    时间: 2012-10-20 09:33
求图片,求第一时间最新消息
作者: 苏苏兰    时间: 2012-10-20 09:41
猪猪侠 发表于 2012-10-19 19:08
发生那么大的事怎么新闻多不报到,郁闷!
阿福讲白搭近讲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阿福算个毛啊!
新闻敢报道吗?市领导一句话,他台州电视台台长不想当了是吧!
{:soso_e129:}
作者: 小猫爱吃鱼    时间: 2012-10-20 10:13
霸天虎 发表于 2012-10-17 23:14
我不明白的是警察要抢尸体干什么'逆天吗?

怕家长拿去到学校闹呗。把事闹大了不好收拾
作者: 小猫爱吃鱼    时间: 2012-10-20 10:16
辗转今生 发表于 2012-10-18 09:15
什么毁灭证据,网上都有照片了,还毁什么,证据不是这么保存的,难道要一直血淋淋的让学生上课看啊!

只有一张,哪里有
作者: 秋天的云    时间: 2012-10-20 10:54
{:1_316:}
作者: 、探っ婲ヽ    时间: 2012-10-20 20:07
{:1_316:}
作者: ╰→詠遠愛你    时间: 2012-10-20 20:44
昨晚听人说,政府拿出500万赔偿家属
作者: 翠花,上酸菜!    时间: 2012-10-20 21:55
听说了
作者: 眼泪何时流干    时间: 2012-10-20 22:52
楼主果然英明!不得不赞美你一下! 看了楼主的帖子,不由得精神为之一振,自觉七经八脉为之一畅,七窍倒也开了六窍半,自古英雄出少年,楼主年纪轻轻,就有经天纬地之才,定国安邦之智,古人云,卧龙凤雏得一而安天下,而今,天佑我大中华,沧海桑田5000年,中华神州平地一声雷,飞沙走石,大舞迷天,朦胧中,只见顶天立地一金甲天神立于天地间,这人英雄手持双斧,二目如电,一斧下去,混沌初开,二斧下去,女娲造人,三斧下去,小生倾倒.得此大英雄,实耐之幸也,民之福也,怎不叫人喜极而泣.......古人有少年楼主说为证,少年之楼主如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潜龙腾渊,鳞爪飞扬;乳虎啸谷,百兽震惶;鹰隼试翼,风尘吸张;奇花初始,皇皇;干将发硎,有作其芒;天戴其苍,地履其黄;纵有千古,横有八荒;小生对楼主之仰慕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海枯石烂,天崩地裂,永不变心. 看完楼主的帖子,我的心情竟是久久不能平静。正如老子所云: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我现在终于明白我缺乏的是什么了,正是楼主那种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和楼主那种对理想的艰苦实践所产生的厚重感。面对楼主的帖子,我震惊得几乎不能动弹了,楼主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地翻开楼主的帖子,每看一次,赞赏之情就激长数分,我总在想,是否有神灵活在它灵秀的外表下,以至能使人三月不知肉味,使人有余音绕梁、三日不绝的感受。楼主,你写得实在是太好了。我惟一能做的,就只有把这个帖子顶上去这件事了。 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文笔流畅,修辞得体,深得魏晋诸朝遗风,更将唐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见楼主的这个帖子。实在是我三生之幸啊。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之后,我竟产生出一种无以名之的悲痛感——啊,这么好的帖子,如果将来我再也看不到了,那我该怎么办?那我该怎么办?直到我毫不犹豫地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我内心的那种激动才逐渐平静下来。可是我立刻想到,这么好的帖子,倘若别人看不到,那么不是浪费楼主的心血吗?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我终于下定决心,牺牲小我,奉献大我。我要拿出这帖子奉献给世人赏阅,我要把这个帖子一直往上顶,往上顶!顶到所有人都看到为止! 在 遇到你之前,我对人世间是否有真正的圣人是怀疑的;而现在,我终于相信了!我曾经忘情于两汉的歌赋,我曾经惊讶于李杜的诗才,我曾经流连于宋元的词曲。但现在,我才知道我有多么浅薄! 楼主,你的高尚情.太让人感动了。在现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里,竟然还能见到楼主这样的性情中人,无疑是我这辈子最大的幸运。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人性的伟大。楼主的帖子,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一瞬间就让我如饮甘露,让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只有楼主这样具备广阔胸怀和完整知识体系的人,才能作为这真理的惟一引言者。看了楼主的帖子,我陷入了严肃的思考中。我认为,如果不把楼主的帖子顶上去,就是对真理的一种背叛,就是对谬论的极大妥协。因此,我决定义无返顾地顶了! 说得好啊! 大师的话真如“大音希声扫阴翳”,犹如“拨开云雾见青天”,使我等网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未来!晴天霹雳、醍醐灌顶或许不足以形容大师文章的万一;巫山行云、长江流水更难以比拟大师的文才!黄钟大吕,振聋发聩!你烛照天下,明见万里;雨露苍生,泽被万方!透过你深邃的文字,我仿佛看到了你鹰视狼顾、龙行虎步的伟岸英姿;仿佛看到了你手执如椽大笔、写天下文章的智慧神态;仿佛看见了你按剑四顾、指点江山的英武气概! 逐字逐句地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楼主,是你让我深深地理解了“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这句话。谢谢侬!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能够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啊!楼主,请原谅我的自私!我知道无论用多么华丽的辞藻来形容楼主您帖子的精彩程度都是不够的,都是虚伪的,所以我只想说一句:您的帖子太好看了!我愿意一辈子看下去!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正所谓:“一马奔腾,射雕引弓,天地都在我心中!”楼主真不愧为无厘界新一代的开山怪!本来我已经对这个贴吧失望了,觉得这个贴吧没有前途了,心里充满了悲哀。但是看了你的这个帖子,又让我对贴吧产生了希望。是你让我的心里重新燃起希望之火,是你让我的心死灰复燃,是你拯救了我一颗拔凉拔凉的心!本来我决定不在贴吧回任何帖子了,但是看了你的帖子,我告诉自己这个帖子是一定要回的!这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贴啊!苍天有眼啊,让我在有生之年得以观得如此精彩绝伦的帖子
作者: ☆夏景う凉    时间: 2012-10-20 23:14
真相到底是什么啊
作者: fishes007    时间: 2012-10-21 14:08
学生和家长不争气,老师莫名受累
作者: 15770    时间: 2012-10-21 14:24
我说句老实话,现在的外路鬼 10个有8个不靠谱。有木有??
作者: love版糖    时间: 2012-10-21 18:24
外露鬼最不靠谱
作者: 有你才更精彩    时间: 2012-10-21 18:45
求真相,解释,一切  详细信息
作者: 内妞,很美    时间: 2012-10-21 20:41
那现在事情怎么处理了啊
作者: 明天多云    时间: 2012-10-22 09:17
又失去两条可贵的生命
作者: 走∮咱去流浪    时间: 2012-10-22 10:30
看过了,求最新消息
作者: 黄岩绝伦纹身坊    时间: 2012-10-22 16:09

作者: 开拖拉机拉大奔    时间: 2012-10-22 18:20

作者: 心痛谁知抚    时间: 2012-10-22 21:53
听说学校只想赔二十万左右一个跟家长赔偿钱没谈好,家长今天又去学校闹了  

作者: 汤尼    时间: 2012-10-22 22:11
冲动的惩罚值得深思呀
作者: 黄岩孔明    时间: 2012-10-22 22:27

作者: 网上邻居    时间: 2012-10-22 22:28
{:soso_e129:}
作者: 留恋、乃段    时间: 2012-10-23 10:31
我都有些不明白,现在的小孩为什么都是这样冲动啊?不想想后果。做父母的把他们带怎么大了,一下子就没有了,好心疼啊!
作者: 任天星辰@    时间: 2012-10-23 11:31
外路人。。。。。好吧 外路人不是我说 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素质 以后要小心再小心了堤防了 他们大大的坏了 院桥的风气现在也不行了啊
作者: 走∮咱去流浪    时间: 2012-10-24 08:35
{:1_315:}火
作者: 道.道.道.非常道    时间: 2012-10-24 09:56

作者: 数泥沙    时间: 2012-10-24 13:25

作者: 阳光子    时间: 2012-11-17 12:59
{:1_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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