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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病医保新政亮相我市有望明年推行 [打印本页]

作者: 淡淡忘忧草    时间: 2012-9-1 08:20
标题: 大病医保新政亮相我市有望明年推行
 本报讯(记者林 鸿)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指导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按照文件规定,大病保险的基金来源于原有的医保基金的结余,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来管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同时,对商业保险机构的准入条件提出要求: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人员、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等。

  报销比例的提高,让更多可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者看到了希望。那么,这项新政何时才能惠及台州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据介绍,目前国家对此还未出台具体的实施政策,我市预计要到明年才能推行这项新政。

  “从2001年开始,我市城镇职工的大病报销支付比例已达到50%-90%,包括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保险两大部分,基本不存在限额过低的问题。”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江黎明表示,“针对城镇居民及新农合参保人的大病医保最高报销额度是一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我市各县(市、区)平均额度在8万-10万元之间,作用仍然有限。”

  他认为,医保新政的出台将弥补这一缺失,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但新政涉及卫生、民政等部门,也无法回避保险“商办”和筹资水平等各项问题,真正落地推行需要一个过程。
台州日报
作者: 浙商证券    时间: 2012-9-1 08:27
政府出台,企业出力,百姓有福,皆大欢喜。
作者: 营养早餐    时间: 2012-9-1 12:14
我是农村的,看不起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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