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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黄岩一打工者夜里喝了酒骑电瓶车归来 糊涂迷路带人上高速 [打印本页]

作者: 浮生    时间: 2012-7-27 11:17
标题: 黄岩一打工者夜里喝了酒骑电瓶车归来 糊涂迷路带人上高速
7月25日下午,贺某接到老乡叶某的电话,电话里叶某说自己的女朋友在临海身体不好,要贺某一起陪他去临海看望。于是贺某特地请了假,16时30分,骑着电瓶车接上叶某去了临海。
23时许,两人从叶的女朋友家里走出,叶提出要请贺吃夜宵,于是两人又去了临海的夜宵摊,并喝了啤酒。
宵夜结束已是26日凌晨1时多,两人这才晃晃悠悠地骑着电瓶车沿104国道往黄岩赶。2时30分,骑到了黄岩北城长塘大转盘处,这里路口特别多,路况不熟,两人都慌了神,不知道了去路。贺某说往灯亮地方骑去试试看,不一会就骑到了一个收费站处,不过贺某问也没问就直接穿过了高速公路台州收费站。
贺某骑进去之后除了后面大货车的车灯是一路漆黑,大约骑了3公里,两人来到了黄土岭隧道洞口,这时警察的巡逻车赶了过来,把他们拦下。
警察闻到两人身上都有酒味,于是带到隧道广场进行测试,通过酒精呼吸测试贺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0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的范围之内。民警询问贺某为何骑上高速,贺某回答说,自己一开始并不知道上了高速,后来感觉骑错了路,贺某承认自己只喝了半瓶啤酒,有点糊涂了,加上天黑迷路才误上了高速。事后民警将两人带上警车,并叫来轮胎施救车搬运电瓶车,一起将人和车送到了贺某的家中。
贺某是云南人,在黄岩打工4年,现在黄岩新前一厂里从事打水泥砖的工作。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有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根据规定贺某没有醉酒行为,所以不在处罚之列。但是我们也建议市民也不要饮酒后骑非机动车,酒精毕竟会给人的判断和操作带来影响,万一发生危害后果,后悔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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