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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文未抢到也涉嫌犯罪 [打印本页]

作者: 淡淡忘忧草    时间: 2012-5-24 08:36
标题: 分文未抢到也涉嫌犯罪
 本报讯(通讯员 何文斌)一名20岁的男青年,在抢劫时遭到受害人反抗,结果分文未抢到。好笑的是,当5月22日上午民警将他抓住时,他还狡辩说自己连一分钱也没有抢到,根本不算犯法。

  翟某是河南人,去年6月18日晚,他带着一把刀在河南老家一市场门口附近伺机作案。不久,男子林某路过这里,翟某遂上前持刀拦住林某,叫其把身上的钱物拿出来。谁知,林某不但不“配合”,竟反抗起来。就这样,翟某分文未抢到,因怕被抓住,丢下刀具逃跑了。今年4月18日,河南警方在查明案情真相后,将涉嫌抢劫罪的翟某列为网上逃犯进行通缉。

  5月22日上午,当翟某在台州经济开发区某村出现时,被闻讯赶到的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抓获,翟某却说民警抓错人了。好笑的是,当民警说其涉嫌抢劫罪时,翟某竟还狡辩说自己连一分钱也没有抢到,根本不算犯法。
台州晚报
作者: 心中的你    时间: 2012-5-24 08:45
好笑好笑,
作者: ________錢    时间: 2012-5-24 10:01
不懂法的人
作者: liu63862003    时间: 2012-5-24 11:12
悲催,不懂法的后果!!
作者: jay789789    时间: 2012-5-24 19:45

作者: 啶咯那瞬间    时间: 2012-5-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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