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标题: 亲,你抄袭了我的帖子 [打印本页]

作者: 宁笑雷靠    时间: 2012-5-3 17:22
标题: 亲,你抄袭了我的帖子
本帖最后由 宁笑雷靠 于 2012-5-4 20:11 编辑

       上午,看到《今日黄岩》品牌栏目报网互动专区,发表了题为《职业哭娘,无关孝道只通财道》文章(注:黄岩论坛也发了),文章称近日九峰论坛网友“微不足道”发了一则题为《职业哭娘现身黄岩》帖子,我一看颇为眼熟,特地登陆了该论坛查看,帖子的内容几乎一模一样,原来,是一个叫“微不足道”的网友抄袭了我4月24日11:25点发在黄岩论坛上的帖子,题目只字未改。
      大家讨论一下,这位“微不足道”网友,该不该把别人帖子复制一下就据为已有?
      我认为要是他(她)在帖子后面注明“转贴”字样,我也不说什么了。
http://bbs.0576qq.com/forum.php? ... 2&fromuid=73124

http://bbs.0576qq.com/forum.php? ... 1&fromuid=73124
作者: 联通西城店    时间: 2012-5-3 17:29
这个那个,别在乎版权鸟,在中国没用的。
作者: 角落头的疯    时间: 2012-5-3 17:40

作者: 老孙    时间: 2012-5-3 18:23

作者: 渔夫    时间: 2012-5-3 18:34
是阿!如果不是原创,应该在文章后注明转贴出处,支持原创!
作者: 紫音    时间: 2012-5-3 18:59
{:1_316:}
作者: 霸天虎    时间: 2012-5-3 19:04
支持原创,顶楼主!
作者: 啶咯那瞬间    时间: 2012-5-3 20:18

作者: 啶咯那瞬间    时间: 2012-5-3 20:18

作者: 宁笑雷靠    时间: 2012-5-3 21:29
渔夫 发表于 2012-5-3 18:34
是阿!如果不是原创,应该在文章后注明转贴出处,支持原创!

我还在九峰论坛发现了“微不足道”在4月18日发的《红糖水8块钱,银马座你在抢钱?》的帖子,我记得这是你4月17日在本论坛发的帖子,如果你和“微不足道”不是同一个人的话,那么可以肯定那家伙又抄袭了你的帖子。看来“微不足道”是一个剽窃帖子的专业户。
作者: miss十三    时间: 2012-5-3 22:55

作者: 凌晨3点45    时间: 2012-5-3 23:06

作者: 晓鸣-笑看人生    时间: 2012-5-3 23:11
只要有探讨性都无所谓哟!
作者: 新加坡的苹果    时间: 2012-5-4 00:48
呵呵,要先下手为强。就不会被夺走了!
作者: lio4232    时间: 2012-5-4 07:26
算了算了,反正在这里都是消磨时间的,不要计较太多。
作者: 珊珊。    时间: 2012-5-4 07:58

作者: 乖°    时间: 2012-5-4 09:06
被抄袭说明帖子好啊,不好的帖子谁会去抄啊,lz应该高兴才对啊
作者: 宁笑雷靠    时间: 2012-5-4 09:20
乖° 发表于 2012-5-4 09:06
被抄袭说明帖子好啊,不好的帖子谁会去抄啊,lz应该高兴才对啊

你这么一说,我心里豁然开朗了。谢谢你!
作者: 乖°    时间: 2012-5-4 09:23
宁笑雷靠 发表于 2012-5-4 09:20
你这么一说,我心里豁然开朗了。谢谢你!

不客气哈
作者: 渔夫    时间: 2012-5-4 09:23
宁笑雷靠 发表于 2012-5-3 21:29
我还在九峰论坛发现了“微不足道”在4月18日发的《红糖水8块钱,银马座你在抢钱?》的帖子,我记得这是你 ...

呵呵,我的帖子被抄了好多次个了。很多事,也懒的说。不过还是那句话,支持原创作品。
作者: LiLi6720    时间: 2012-5-4 12:39
可耻
作者: 宁笑雷靠    时间: 2012-5-4 15:57
晓鸣-笑看人生 发表于 2012-5-3 23:11
只要有探讨性都无所谓哟!

其实合他胃口的就行。
作者: 宁笑雷靠    时间: 2012-5-4 20:18
LiLi6720 发表于 2012-5-4 12:39
可耻

可能他已经知道了自己的“可耻”行为,所以至今都没出面回应此事。
作者: 山东人在黄岩    时间: 2012-5-4 20:48
亲,你要懂得维权
作者: 山东人在黄岩    时间: 2012-5-4 20:48
亲,你要懂得维权
作者: 奔跑的鸡大蹆    时间: 2012-5-5 08:04
支持楼主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告他剽窃个人文章。应立即停止对楼主文章剽窃的行为。对楼主照成精神影响。要他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作者: Connie    时间: 2012-5-5 09:10
我就是觉得楼主的头像满好玩的
作者: 霸天虎    时间: 2012-5-5 09:22
不知道卢少和三三是怎么管理的!
至于文章剽窃的问题,我也希望我们的管理员能和他们交涉下,反正电话号码也都是知道的。
作者: 尕鸭嘎嘎    时间: 2012-5-5 09:40

作者: 宁笑雷靠    时间: 2012-5-6 09:18
奔跑的鸡大蹆 发表于 2012-5-5 08:04
支持楼主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告他剽窃个人文章。应立即停止对楼主文章剽窃的行为。对楼主照成精神影响 ...

我也没别的意思,只是希望这位仁兄收收手,想要发帖,多发原创,想要转帖,请注明转自XX论坛,作者:XXX,这样,如有媒体需要也好联系发帖者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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