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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卫视《爱情连连看》女嘉宾陈明月已被拘留!!! [打印本页]

作者: 超级马甲    时间: 2012-1-25 10:56
标题: 浙江卫视《爱情连连看》女嘉宾陈明月已被拘留!!!

浙江卫视《爱情连连看》人气女嘉宾、台州26岁名模,昨晨干出糊涂事酒后驾车
“台州一姐”闹出人命事发后她并未报警且涉嫌逃逸,随后警方在附近一酒店找到她
本报驻台州记者 陈栋
  她是台州的名模,也是浙江卫视《爱情连连看》的人气女嘉宾,娟秀的面庞、不俗的气质,令不少网民为其痴迷;她是台州市三门县人,民间人称“台州一姐”,一口不标准的台州普通话、出位的表演、露骨的语言,也惹来无数的非议。
  昨天凌晨,颇具争议的“台州一姐”陈明月在椒江酒后驾车追尾了一辆出租车,发生严重车祸。事发后,陈明月没有立即报警,直至一个多小时后,民警才在附近一家酒店找到她。
  车祸中,出租车驾驶员不幸身亡,而陈明月目前已被公安带走调查。警方有关人士透露,初步可以确定陈明月当时肯定喝酒了。
“台州一姐”酒驾闯祸
一个多小时后在酒店被警方带走
  昨天凌晨1点多钟,台州市椒江区星明路上,一辆红色宝马车追尾一辆出租车。出租车随后撞上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大型货车,车头严重受损,出租车司机被卡昏迷。
  据警方有关人士介绍,事故发生后,宝马车的车主并没有报警而是离开了现场,涉嫌逃逸。半个小时后,路人发现车祸后报警,救援人员赶来将被困出租车司机救出时,司机已经昏迷,送到中医院后不治身亡。据警方透露,医生曾表示,司机是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导致死亡的。
  在车祸发生一个多小时以后,民警根据车牌等信息,在车祸发生地点附近的一家酒店客房内终于找到了宝马车的车主。车主正是当红的“台州一姐”陈明月。
  记者从椒江交警部门了解到,陈明月被发现时浑身酒气,民警随后将她带走并采了血样。“目前数据还没有出来,具体情况也还在调查之中,但初步可以确定陈明月肯定喝酒了。”民警透露。
据传闯祸前刚吃完庆功宴
网友感慨纷纷
  有网友曝料,陈明月当时是刚从椒江吃完火锅出来。那是一场庆功宴,而庆功宴的主角正是陈明月自己,庆功的理由据传是陈明月被当地电视台聘用。
  记者昨日向台州电视台求证这一消息,台里的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陈明月直接和台里签约的可能性并不大。“如果真要过来上班,应该也是台里外包的一些栏目聘请的,估计是当这些节目的嘉宾。”
  陈明月酒驾闯祸的消息传出后,网民的评论铺天盖地。
  网友“haoxinren1”感慨说:“可怜可惜可恨,本来马上就能去电视台上班了。”
  网友“走吧,张小砚”调侃:“乐极生悲,‘台州酒驾形象大使’隆重登场。”
  网友“余大海”批评道:“身为名人,重要的是要有良心和公德心。”
警方初步调查
确认是酒驾
  据悉,以“宝儿公主”自称的陈明月是一名模特,今年26岁,是台州三门县小雄镇南岙陈村人,因漂亮的外表被发掘,在台州的文化界、娱乐界及体育界都留有翩翩身影。
  有关人士称,本来陈明月的星途可谓一片大好,但这起酒驾事件肯定会对她的前途造成重大影响。
  记者从当地公安部门了解到,因为事情发生在春节期间,所以陈明月案子很有可能要到初七以后才能出最终处理结果。
  “但陈明月喝酒肇事的事实已经存在,如果到时调查结果显示是她负事故主要责任,以及真有逃逸不报警导致伤员死亡的情节,那她难逃刑事责任。”一民警表示。

来源:钱江晚报


还不知道陈明月是谁,点下面了解下谁是陈明月吧

作者: 紫峳    时间: 2012-1-25 11:56
酒  是个严重的祸害{:1_15:}
作者: 皮皮噜    时间: 2012-1-25 16:15
酒后驾驶,该严惩
作者: Forest    时间: 2012-1-25 19:21
这样才有名吗
作者: 黄岩老扁    时间: 2012-1-25 19:39

作者: 张文杰    时间: 2012-1-25 20:07
真他妈的的恶心    还醉酒  哎  死了一个女人  少了好几十个男人  哎悲哀
作者: 雁过无痕    时间: 2012-1-26 16:08
人在春风得意时更要淡定谨慎啊!
作者: 啶咯那瞬间    时间: 2012-1-26 16:11

作者: 幸福蛋塔    时间: 2012-1-26 20:49
这下彻底完了..................醉酒驾驶..............肇事逃逸.................致死.......................{:1_10:}
作者: 绿城★浪子    时间: 2012-1-27 10:00
{:1_10:}{:1_10:}{:1_10:}
作者: 李逵    时间: 2012-1-28 19:04
楼主果然英明!不得不赞美你一下! 看了楼主的帖子,不由得精神为之一振,自觉七经八脉为之一畅,七窍倒也开了六窍半,自古英雄出少年,楼主年纪轻轻,就有经天纬地之才,定国安邦之智,古人云,卧龙凤雏得一而安天下,而今,天佑我大中华,沧海桑田5000年,中华神州平地一声雷,飞沙走石,大舞迷天,朦胧中,只见顶天立地一金甲天神立于天地间,这人英雄手持双斧,二目如电,一斧下去,混沌初开,二斧下去,女娲造人,三斧下去,小生倾倒.得此大英雄,实耐之幸也,民之福也,怎不叫人喜极而泣.......古人有少年楼主说为证,少年之楼主如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潜龙腾渊,鳞爪飞扬;乳虎啸谷,百兽震惶;鹰隼试翼,风尘吸张;奇花初始,皇皇;干将发硎,有作其芒;天戴其苍,地履其黄;纵有千古,横有八荒;小生对楼主之仰慕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海枯石烂,天崩地裂,永不变心. 看完楼主的帖子,我的心情竟是久久不能平静。正如老子所云: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我现在终于明白我缺乏的是什么了,正是楼主那种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和楼主那种对理想的艰苦实践所产生的厚重感。面对楼主的帖子,我震惊得几乎不能动弹了,楼主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地翻开楼主的帖子,每看一次,赞赏之情就激长数分,我总在想,是否有神灵活在它灵秀的外表下,以至能使人三月不知肉味,使人有余音绕梁、三日不绝的感受。楼主,你写得实在是太好了。我惟一能做的,就只有把这个帖子顶上去这件事了。 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文笔流畅,修辞得体,深得魏晋诸朝遗风,更将唐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见楼主的这个帖子。实在是我三生之幸啊。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之后,我竟产生出一种无以名之的悲痛感——啊,这么好的帖子,如果将来我再也看不到了,那我该怎么办?那我该怎么办?直到我毫不犹豫地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我内心的那种激动才逐渐平静下来。可是我立刻想到,这么好的帖子,倘若别人看不到,那么不是浪费楼主的心血吗?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我终于下定决心,牺牲小我,奉献大我。我要拿出这帖子奉献给世人赏阅,我要把这个帖子一直往上顶,往上顶!顶到所有人都看到为止! 在 遇到你之前,我对人世间是否有真正的圣人是怀疑的;而现在,我终于相信了!我曾经忘情于两汉的歌赋,我曾经惊讶于李杜的诗才,我曾经流连于宋元的词曲。但现在,我才知道我有多么浅薄! 楼主,你的高尚情.太让人感动了。在现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里,竟然还能见到楼主这样的性情中人,无疑是我这辈子最大的幸运。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人性的伟大。楼主的帖子,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一瞬间就让我如饮甘露,让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只有楼主这样具备广阔胸怀和完整知识体系的人,才能作为这真理的惟一引言者。看了楼主的帖子,我陷入了严肃的思考中。我认为,如果不把楼主的帖子顶上去,就是对真理的一种背叛,就是对谬论的极大妥协。因此,我决定义无返顾地顶了! 说得好啊! 大师的话真如“大音希声扫阴翳”,犹如“拨开云雾见青天”,使我等网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未来!晴天霹雳、醍醐灌顶或许不足以形容大师文章的万一;巫山行云、长江流水更难以比拟大师的文才!黄钟大吕,振聋发聩!你烛照天下,明见万里;雨露苍生,泽被万方!透过你深邃的文字,我仿佛看到了你鹰视狼顾、龙行虎步的伟岸英姿;仿佛看到了你手执如椽大笔、写天下文章的智慧神态;仿佛看见了你按剑四顾、指点江山的英武气概! 逐字逐句地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楼主,是你让我深深地理解了“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这句话。谢谢侬!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能够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啊!楼主,请原谅我的自私!我知道无论用多么华丽的辞藻来形容楼主您帖子的精彩程度都是不够的,都是虚伪的,所以我只想说一句:您的帖子太好看了!我愿意一辈子看下去!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正所谓:“一马奔腾,射雕引弓,天地都在我心中!”楼主真不愧为无厘界新一代的开山怪!本来我已经对这个贴吧失望了,觉得这个贴吧没有前途了,心里充满了悲哀。但是看了你的这个帖子,又让我对贴吧产生了希望。是你让我的心里重新燃起希望之火,是你让我的心死灰复燃,是你拯救了我一颗拔凉拔凉的心!本来我决定不在贴吧回任何帖子了,但是看了你的帖子,我告诉自己这个帖子是一定要回的!这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贴啊!苍天有眼啊,让我在有生之年得以观得如此精彩绝伦的帖子

作者: 452829756    时间: 2012-1-28 21:17
普通话都不标准。
作者: 她...不等我    时间: 2012-1-30 21:32
{:soso_e180:}鄙视,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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