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未经业主表决出租业主共有车位,物业合同和民法典,到底该听谁的?!
本帖最后由 as4232376 于 2025-6-13 19:07 编辑黄岩吾悦广场住宅物业将地面的33个车位出租给第三方承包经营,其未经过全体业主投票表决,业主提出该行为违反民法典278条规定,侵犯了业主共同表决的法定权利!
物业认为根据该条款,不需要再进行全体业主投票
业主认为民法典规定物业缺少共同决议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不择手段谋利 浅蓝色De 发表于 2025-6-14 07:47
不择手段谋利
不良物业! 不良物业今天记者来都不敢面对镜头 曝光不良物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问题未解决 持续曝光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