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接力棒 发表于 2024-4-10 09:03

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台州市黄岩区环保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台州市黄岩区环保志愿者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协会的正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经费来源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协会经费主要来源:
第一条 会员交纳的会费,会员每年最低贰拾元。
第二条合法的单位、个人捐赠及赞助。
第三条政府拨款。
第四条协会组织的各项有偿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
第五条利息收入及其它方面的合法收入。

第二章   经费支出第六条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的日常办事各项有关开支,协会主办或作为主要参加单位的会议开支由本协会承担的部分。
第七条 协会主办的各种服务活动及印发的各种文件、资料等费用。
第八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待遇等开支费用。
第九条 协会常设机构的日常办公经费、差旅费。
第十条 协会开展活动所必须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协会实行财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协会的财务管理由协会法人代表人直接领导,设专职(兼职)财会人员。法人代表人的支出由2名副会长负责审批。
第十二条 协会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来源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开展经济分析。提供会计核算资料,保证和监督协会财务收支计划的正确执行。认真办理各项会计事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算帐、结账,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第十三条 协会的财务工作,接受黄岩区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和黄岩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
第十四条协会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协会编报的预算经理事会通过后,作为预算执行的依据。
第十五条协会的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和担保(含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十六条 协会的财务工作,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报告,接受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协会2023年4月22日会员大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方能生效,同时报告台州市黄岩区民政局备案。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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