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凝泪 发表于 2009-6-8 11:41

珍惜眼前人,离婚后我与老婆同居30天的日子

“珍惜眼前人”这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道理,是在我离婚后30天才领悟到的。

  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离婚对我们来说,是最明智的选择,反正也没小孩的拖累。我说出离婚这两个字后的第三天,我们就去街道把这事给办了。

  只是有一个问题,离婚之后,在她还没找到新住所之前,我们还得住一起。

  自己想想都觉得搞笑,谈恋爱的时候,我们特纯洁,虽然彼此之间不止于牵手拥抱,但是同居这样的事情,压根没敢尝试过。没想到现在离婚了,倒赶了趟新潮。

  一室一厅的房子,两个不再是夫妻的男女住在一起,特别别扭。

  第一个晚上,我拿了一套卧具铺在沙发上。

  第一夜,睡得真舒坦!没有人在耳边唠叨的夜晚,真美!只是,如果我们家的沙发是布沙发就好了,这个木头沙发让我在清晨醒来的时候,脖子有点酸。

  到了洗手间的门口,听见里面有哗啦啦的水声。这个臭女人,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养成的坏习惯,晚上睡觉前洗澡,早上起床后还要洗澡。算了算了,反正也已经习惯了。我顺手拉门就进去。我刚掀起马桶准备方便,没想到她竟然“哇”地一声狂叫了起来。大清早的,也不至于见鬼了啊,叫什么叫?吓得我尿都憋了回去。“你没见我在洗澡吗?你是不是男人啊?有男人在女人洗澡的时候进来解手的吗?”她掀开浴帘,一只手用浴巾裹着身体,一只手指着我的鼻子就开始训斥。

  “你叫什么叫啊?咱们之间不是还隔着浴帘吗?我能看到你什么啊?又不是第一次你洗澡的时候我进来解手,至于这么夸张吗?再说了,就你那身体,我都看了三年了,闭上眼睛都知道是什么样子了,值得我偷窥吗?”“你……”她气得说不出话来。裹着浴巾就跑出浴室,就听到卧室的门“砰”的一声。

  泼妇!就你这臭脾气,看以后还有谁敢要你!

解完手,我去卧室,我今天上班要穿的衣服还挂在橱子里呢。这死女人,竟然将卧室的门给锁上了。我敲了半天门,里面总算回了一句,我在穿衣服!

  算了,反正离婚了,让让她吧。

  半小时后她才出来,倒是衣着光鲜唇红肤白。可惜,她临出门时狠狠瞪了我一眼,破坏了她的形象。因为这半小时,我上班第一次迟到。

  下班后,我在大街上胡乱溜达着消磨时间,虽然无聊,但是总比看她那张脸要好。就这样呆到九点,我在街角吃了碗面,回家。

  我进家门,她老人家竟然在客厅里坐着。看见我进来,脸上竟然还带着微笑。我迟疑地在她面前坐下,天!她竟然给我沏了一杯茶。

  她葫芦里卖什么药?我想到了一个词:笑里藏刀。

  “今天呢,我仔细想了一下,咱们现在不是夫妻了,虽然我现在是借你的房子住一个月,但是我想,为了避免这一个月出现不必要的尴尬和误会,我们还是约法三章比较好。”说着,她温柔地拿起一张纸在我面前晃了晃。“你看看,要是没什么意见,那么就签一个字,咱们一人一份。”

  我拿起纸看了看。

  第一条:在一方使用洗手间的时候,另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

  第二条,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接触对方的身体;

  ……

三痕 发表于 2009-6-8 12:38

这...这...这就完了??

以前种田的 发表于 2009-6-8 12:39

玩完了

三痕 发表于 2009-6-8 12:40

后29天直接被你最后的省略号省掉了?{:1_134:}

_____鹏、 发表于 2009-6-8 12:42

有点搞笑。。

默默 发表于 2009-6-8 12:43

唉,眼前没人

彼岸花 发表于 2009-6-8 13:08

{:1_154:}后面的呢

懒虫喜喜 发表于 2009-6-8 14:48

继续啊,

生無可戀 发表于 2009-6-8 14:51

看过了 ,后面还好长的呢

黑白 发表于 2009-6-18 22:32

好像5:30半故事会讲过

风情 发表于 2009-6-19 11:37

拿分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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