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黄灯停车是对是错
去年在黄岩下高速路过马鞍山物流中心时,到了十字路口遇绿灯变黄灯,我就下意识地在线内停车了。不想,有辆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怀疑喝酒了),把我追尾了。我随即通知了交警并报案(我如果私了,说不定会被说肇事逃逸),好不容易等到了黄岩城郊支队交警办案人员,他在看现场后,说对方付主要责任,我付次要责任,说原因是我前轮有点碰线。在我不同意认定时,交警办案人员江某,以有酒味为由,说我酒驾,带回去测酒精,但却让肇事对方回去了。酒精检测,无。我又打的回来了。第三日,我去黄岩城郊支队拿事故责任认定书,却告知肇事方去住院了。交警给了我一个对方“亲戚”的号码。对方“亲戚”却说:“既然你是次责,责任就要你担,他没保险的,就要你有保险的买单。这种事情我帮人家处理多了。(留了心眼,有录音)”我想问,交警办案人员提供虚假号码,给当事人黄牛电话,这个做法对吗?现在我觉得,我感觉我成了肇事者,每天被对方号码打着,我最后不接了,对方又去交警队的号码发给我。黄岩,还有没有王法?事故一年多了,不仅没处理,也没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交警队所谓的主次责任,我表示不接受,求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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