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枪 发表于 2014-12-17 11:36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公告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公告

为深刻吸取山东寿光等地火灾事故教训,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决定自2014年12月上旬起至2015年12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整治范围主要是省内现有的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本次整治的重点是企业使用的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批;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企业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企业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是否定期组织自查评估,强化日常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企业员工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是否存在合用的情形;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企业临时用房的楼板、梁、柱、屋架等是否符合消防要求;企业是否建立志愿消防组织,配置相应的装备设施。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对照消防安全重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承诺书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内部员工监督。欢迎广大群众通过“12350”、“96119”举报投诉热线,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请从浙江省消防网“通知公告”(http://www.zjxf119.co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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