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请求删帖
本帖最后由 忠诚 于 2014-9-24 12:13 编辑麻烦版主把我发的帖子删下,谢谢~ 不应该删除 第一 有证件就可以打野生保护动物?
第二 为什么开无牌骑车
第三 公共场合这样拿枪还开无牌车如果打伤人逃跑谁负责?
第四 公民所处地区不属于猎区、牧区,则不能持有任何枪支,更不能办理持枪证
难道他打白鹭的地方是猎区?
应负刑事责任 还删帖无稽之谈 请问是哪位领导查实这样合理合法 不需要负责的还有相关相关证件呢
其次我也不相信这么年轻的人会有持枪证
还在非猎区拿抢出来 还要开无牌车这样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
为什么要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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