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过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本帖最后由 sky1020 于 2011-10-14 10:02 编辑浙江省通过饮用水源保护条例2011-09-04 来源:浙江在线健康网
2日举行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
草案规定,在饮用水水源地,要划定一定面积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分成两种: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只要和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一律禁止,已经建成的,限期拆除或关闭。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均不允许;船舶也不能通行、停泊或装卸。但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允许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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